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知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学校食品卫生常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减少和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一、学校食堂卫生要求


  二、原料采购卫生要求1、必须确认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感观检查食品卫生质量。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也不得采购超过保持期、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包装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进行登记。


  4、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供货质量。


  (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食品贮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30厘米为宜)、离地(不小于20厘米)存放。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的原则,新鲜


  的原料辅料尽快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四)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配制凉菜。


  2、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供餐卫生要求


  1、供餐前应清洁双手,并不得用手直接取食品。


  2、供餐人员应认真检查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注意防蝇、防尘,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高于10℃、低于6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再次利用时要充分加热,并确认加热前食品没有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3、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食品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九)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餐具卫生要求


  1、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十)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常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在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均应及时清洁双手。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创建时间: 2017-05-10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