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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制度,吹响企业内部注重食品安全管理的集结号
来源:食品伙伴网

吹哨人制度,吹响企业内部注重食品安全管理的集结号

图片来自网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全领域,实现“四品一械”全覆盖。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

    随着监管体制日趋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逐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增大,社会共治格局越来越紧迫,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主体,在积极履行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之外,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不容忽视。

  《办法》加大对举报人尤其是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有助于执法部门更及时、全面地掌握有效线索,固定关键证据,加大对涉及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不法分子的震慑惩处力度。这也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激励制度,吹哨人制度的体现。

  

什么是吹哨人

 “吹哨人”这个词起源自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的动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而从此延伸出来,目前我们所指的“吹哨人”是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以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一般来说,弊端或不当行为指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而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利益,例如欺诈,以及贪污腐败。

 

什么是吹哨人制度

所谓“吹哨人”制度(也叫“吹哨人法案”),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而知情人往往又是内部人,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而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则可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


《吹哨人法案》

发源地:美国

性质:保卫消费者消费权益

外文名: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吹哨人法案》研制于美国,它允许个人或者某个团体对于接受过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企业或者是相关的受益人进行查处,如果是品质不合可以提起诉讼。假如是自己调查之后由司法部提起诉讼,个人可以得到赔偿金额的15%-25%。个人自己也可以当检察官,如果成功的话可以获得赔款金额的25%-30%,这就是《吹哨人法案》。

 

我国的“吹哨人”制度

    国务院食安办2011年就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意见》。不过,意见仅仅是针对社会监督而言的,但外部人员,因缺乏相关行业的了解,很难掌握行业的内幕、潜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对举报人尤其是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有助于执法部门更及时、全面地掌握有效线索,固定关键证据,加大对涉及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不法分子的震慑惩处力度。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六大亮点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办法》整合了原国务院食安办颁布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是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四是明确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鼓励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六是建立纠错机制。《办法》明确,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通过该内部纠错机制,及时纠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吹哨人制度”立法

    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将“吹哨人”归为“隐名举报”类别,属于重点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较一般奖励上浮1%-2%。《办法》同时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以保护“吹哨人”。

 

陕西省印发《关于在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企业员工如发现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不合格原料奶或白酒生产非法添加甜蜜素等;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一经查实,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奖励,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2000元起,最高可达30万元。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实施“吹哨人制度” 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60万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近期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最高奖励60万元。

    作为内部知情人,无论是良知发现还是希望得到奖励,甚至即便是受竞争对手“怂恿”,其举报行为都能在客观上降低监管成本,增强食药安全监管和治理效果。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等设备的普遍使用,内部知情人很容易拍摄到违法现场和作案人员,这是外部监管力量完全不具备的优势。这有助于大幅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

创建时间: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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