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北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媒体曝光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来源:北京通州市场监管

近期,关于“华莱士”“杨国福麻辣烫”“胖哥俩肉蟹煲”等连锁餐饮企业门店后厨乱象的媒体报道激增,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曝光连锁餐饮企业门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截至9月1日,对全区“华莱士”餐饮企业门店10家,“杨国福麻辣烫”餐饮企业门店7家,“胖哥俩肉蟹煲”餐饮企业门店1家进行多次全覆盖检查及回头看工作。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杨国福麻辣烫公司名称:北京乾运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06A13;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1层118。当事人未保持生产经营环境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7月30日。

“华莱士北京宋庄店”公司名称:北京亿联科信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RA3X1H;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后夏公庄村村民委员会北1000米。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制度、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华莱士”公司名称:北京华强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EGDQ3H;营业场所:北京通州区砖厂北里132号楼1层108。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杨国福麻辣烫 公司名称:北京小忠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TP18U;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8号1层1A-06号。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华莱士 全鸡汉堡”公司名称:北京云景华莱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A43T0E;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256号1层商B-5。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华莱士 炸鸡汉堡”公司名称:北京美味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51637919U;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刘老公庄东侧(北京英特塑料机械总厂)4幢1层北10室。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杨国福麻辣烫”公司名称:北京多又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76HY8W;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门市房48号。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制度、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杨国福麻辣烫”公司名称:北京宝泰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JT6D5U;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湾村商业1033A号。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华莱士太玉园店”公司名称:北京鑫旺荣达商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1HN6R;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湾村商业1061号。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处罚日期2021年9月1日。

创建时间: 2021-09-02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