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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春节节日市场政策提醒会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2024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召集市区酒店宾馆、餐饮、停车场、景区等50余家经营单位召开春节节日市场政策提醒暨合规指导会。

会上

市市场监管局解读了价格法律法规,就分行业分领域如何规范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介绍;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分别从行业主管部门角度向与会经营者解读相关政策及日常监管要求;6家行业代表就诚信经营、规范价格秩序作了表态发言;与会单位现场签订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在节日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理性合理定价,不贪图眼前利益、不盲目跟风涨价、不谋取暴利。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四、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项目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强制服务并收费;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政策。

五、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收取标价以外任何费用、不恶意涨价、不实施价格欺诈、不哄抬价格,坚决维护扬州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六、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商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高端烟酒等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假优惠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更不得带头涨价、串通涨价、毁约提价;高档烟酒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酒店宾馆(旅馆)、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收费服务公示,公示时应做到内容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酒店宾馆(旅馆)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旅游景点和景区应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违规变相涨价。

旅行社经营者在场所内醒目位置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等信息。经营者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客运经营企业、各出租车(平台)、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问题。

创建时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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