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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营养均衡计划
来源:北京市卫计委

北京市儿童营养均衡计划

 

  为预防和控制北京市儿童营养性疾病,倡导儿童家庭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营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营养健康水平,推进儿童全方位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求,坚持以提高儿童健康素质为中心,以完善儿童营养监测制度、优化儿童营养健康服务、普及儿童营养健康知识、建设儿童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关注儿童营养健康,促进儿童智力和体格正常发育,实现儿童营养均衡目标,促进儿童健康水平提高。

  (二)主要目标

  加强孕期妇女营养干预,合理控制孕期体重增长;提高医疗机构爱婴服务能力,科学推进母乳喂养与辅食添加;健全筛查干预管理模式,及早发现儿童营养性疾病;扩大营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推广儿童体育锻炼,构建吃动平衡生活方式。并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孕妇增补叶酸比例达到90%以上;

  ——早产儿专案管理率逐步提高;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科学喂养知识宣传率达97%及以上;

  ——0-6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3%以下;

  ——0-6 岁儿童超重检出率控制在10%以下;

  ——学龄儿童营养膳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60%。

  二、实施策略

  完善管理体系

  1.成立儿童营养专家指导组。成立由孕产期营养、儿童营养、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市、区两级专家团队。市级专家团队负责编制北京市儿童营养均衡计划培训教材及相关健康教育教材,培养区级师资;对各区针对孕产期、0-3岁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营养指导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做好相关规范落实的督导。区级专家团队负责协助各区卫生计生委落实儿童营养均衡计划任务,确定服务内容与服务流程;开展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技术指导与支持。

  2.开展儿童营养门诊创建。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设儿科医疗机构要开设儿童营养门诊,负责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筛查、咨询以及诊治等工作,为服务对象开具个性化营养处方。

  3.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制定儿童营养性疾病转诊标准,遴选确定市级儿童营养性疾病转诊指定医院,搭建儿童营养转诊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儿童健康检查中,要将筛查出符合儿童营养性疾病转诊标准的儿童逐级转诊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市级确定的儿童营养性疾病转诊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4.加强信息监测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营养相关信息管理,并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在园儿童营养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各学校接受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疾控中心对学生营养的业务指导。各机构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疾控中心要掌握辖区儿童营养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分析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相关因素,提出干预措施,为各级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提升专业人员业务水平

  1.建立儿童营养门诊培训基地。在儿童营养门诊基础上,开展儿童营养门诊培训基地创建,承担儿童营养门诊指导、带教和培训任务。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设置儿科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培养,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医疗保健人员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筛查、诊治和干预水平。各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供餐的营养指导,实施食堂规范化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选派专人参加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培训或聘请营养师对儿童营养配餐人员进行专业指导。通过儿童营养干预,改善儿童肥胖、营养不良和贫血等情况。

  3.开展科学研究及交流合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要定期掌握辖区儿童营养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确实有效防治方法,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与国内外营养专业机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北京市儿童营养健康领域影响力。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运动指导

  1.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孕妇学校、0-6岁儿童健康体检等开展形式多样、科学易懂、趣味性强、参与面广的营养均衡主题活动。通过新版《母子健康手册》、健康北京微信公众号及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大力宣传儿童营养、科学运动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营养观念,引导儿童科学均衡用餐,培养儿童良好饮食、运动习惯。

  2.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儿童认识食物、选择有益健康的食物,指导家长掌握平衡膳食的知识和技能。推动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将儿童营养认知情况纳入年度教学目标。保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时间,开展体育卫生监督,保证儿童运动质量。开展家校互动,向家长传播营养、运动健康理念,共同做好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3.各级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以母乳喂养周、全民营养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科普宣教活动,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健康教育宣传品,提升儿童营养均衡认识。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孕产期营养均衡行动

  1.规范孕妇学校管理。将孕期营养内容纳入孕妇学校必讲课程;推进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实现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全覆盖;监测孕期营养不良和肥胖孕妇的体重增长情况,开展孕产期营养评价与指导,将存在营养相关高危因素妇女纳入孕期营养门诊管理,制定和宣传以食物为基础的孕妇饮食准则,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妊娠并发症发生,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发生,促进胎儿体重合理增长。

  2.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准备怀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科学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预防孕妇及胎儿营养缺乏。

  3.开展孕妇贫血状况研究。探索孕期贫血发生规律,进行有针对性营养指导与干预,降低孕妇贫血发生率。

  (二)婴幼儿营养均衡行动

  1.推进爱婴服务工作。开展爱婴医院复核与爱婴社区创建,扩大爱婴服务机构覆盖范围;畅通母乳喂养服务热线,营造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加强爱婴服务管理,普及科学喂养健康知识,引导和培养科学喂养与合理辅食添加。

  2.加强生长发育监测。结合儿童体检,开展婴幼儿体质监测,动态观察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建立生长发育偏离儿童专科档案,及时将生长发育偏离儿童转诊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设儿科医疗机构,进行疾病干预和治疗。

  3.实施儿童肥胖干预。搭建北京市儿童肥胖干预平台,开展肥胖儿童体重、身高监测和评价,进行儿童体格发育动态化管理,改善营养环境,减轻儿童体重偏离。

  (三)学龄前儿童营养均衡行动

  1.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状况监测。在常规儿童保健工作基础上,开展学龄前儿童营养监测,及时动态了解学龄前儿童营养状况、饮食行为特点、喂养行为方式和儿童运动水平及能力等,针对存在营养健康问题开展精准预防与诊疗工作。

  2.实施科学喂养行动。建设北京市儿童营养教育平台,开发多形式、多渠道健康教育课程,针对家庭营养观念、喂养方式、喂养技能、不同疾病儿童营养保健、运动等开展家庭营养均衡教育,提高家庭喂养技能,帮助儿童建立良好饮食行为习惯。

  3.进行微量营养素缺乏预防项目。通过对儿童维生素A、B、D及微量元素(铅)状况调查,了解其与儿童疾病发生关系,探索在现有养育环境下的预防模式,改善学龄前儿童膳食中维生素及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水平。

  (四)学龄儿童营养均衡行动

  1.实施学生营养综合干预。将科学运动和平衡膳食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中重要组成部分,逐步融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中,指导儿童从小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依托“营在校园”——北京市中小学校平衡膳食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公众微信号和各种主题活动,进行饮食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各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供餐营养指导,实施食堂规范化管理,开展学校健康食堂建设,为肥胖和营养不良学生提供相应食谱及饭菜,通过学生膳食干预,改变学生不良的饮食习惯。

  2.增进学生体格健康。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目标之一,全面开展学校体育卫生监督工作,逐步推进体育课运动负荷监测与评价,确保学校体育锻炼科学有效。

  3.开展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开展学生肥胖管理工作,对于肥胖学生,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饮食和运动干预,改善营养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儿童营养均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将儿童营养均衡作为儿童保健的重要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区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全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加强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监测与管理,引导儿童及家长树立健康饮食行为和运动习惯。

  (三)大力宣传引导

  各区要组织相关机构、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促进儿童营养平衡的良好氛围。以孕产妇、儿童及其家长为宣传对象,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使孕产妇和儿童自觉践行有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着力提高营养健康素养,达到预防控制儿童营养性疾病、促进身体健康的目的。

  (四)加强监督评估

  各区要把儿童营养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教育和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效果评价,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创建时间: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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