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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2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1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9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2批次、冷冻饮品14批次、肉制品2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饼干 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3 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佳木斯市榕泰食品厂生产、由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青云超市销售的鸡蛋炉果(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 g/kg)高出0.77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称齐齐哈尔华龙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极品商务野生蓝莓汁,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030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650 mg/kg)高出0.59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标称鹤岗市兴安区天皓饮品厂生产、由鹤岗市兴安区天皓饮品厂销售的大香槟碳酸饮料,糖精钠检出值为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大庆市金果食品加工厂生产、由大庆市龙凤区金果食品加工厂销售的原味面包,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47 mg/kg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mg/kg)高出0.47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标称齐齐哈尔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齐齐哈尔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枣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342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mg/kg)高出2.42倍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齐齐哈尔站前市场供应、加格达奇区合顺海鲜店销售的河蟹,呋喃西林代谢物1.3 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创建时间: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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