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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保健品里添加西药卖牟利 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成都成华区一男子明知保健品有明确法律规定不能添加西药成分,但为了自己谋取利益、增加销量,却连续近四年违法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近五十万元。近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最后,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十五万元。

  2016年1月,成华区食药监局根据江苏省扬州市食药监局线索,对蓝某租住地方进行检查时,在该处查获“唐仁康”胶囊、“唐仁康”TM茯苓黄精胶囊、圣方牌知葛胶囊、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等九种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后经成华区食药监局抽样后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出送检的上述九种降糖类保健食品里,含有不同剂量的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西地那非、马来酸罗格列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保健食品相关规定。2016年2月,成华区食药监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该区公安分局,同年5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蓝某自2013年起在网上经营一家名为“成华区依佳堂食品经营部”的淘宝店铺。蓝某刚开始销售的都是纯中药的无糖降糖保健品,但是销售情况并不乐观,销量太少,利润也不高。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蓝某在一次药品交流会上结识了一个销售人员,并从该销售人员手上购买了批量唐仁康和唐仁康TM茯苓黄精胶囊,用于在淘宝网上销售,在卖了一段时间后,市场反应产品降糖效果好,引起更多的糖尿病患者来购买产品,蓝某因此打开了销量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这时,蓝某依据自己多年的保健品销售经验,知道这些保健食品里面肯定有西药成分,因为如果是纯中药制品,降糖效果是不可能那么明显的,但利欲熏心的蓝某却管不了那么多了,在明知有西药成分后依旧销售问题保健食品累计金额五十余万。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早已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蓝某明知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旧违法销售五十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这类保健品,因其非法添加西药,往往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治疗”效果,欺骗性很强,但由于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未经科学配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治疗疾病、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不要轻信互联网等平台上对保健食品效果的宣传。一旦发现可能购买了非法添加西药成分食品、保健食品,本人及亲属要及时报警求助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创建时间: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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