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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112家黄埔餐饮店证照公示不全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该院今年以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据悉,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2条,立案191件,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18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232条公益诉讼线索中,121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占总数的52.15%。

公益诉讼一年督促复绿林地25 .62亩

据黄埔区检察院通报,2018年1至11月,该院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2条,办理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8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近一年来,黄埔区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恢复被污染、破坏的基本农田3111平方米、复绿林地25.62亩,督促当事人清理建筑垃圾100余吨,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7处,督促整治污染企业3家,督促整治黑臭河涌14条,督促拆除“散小乱”生猪养殖场132家,共向生态环境侵权者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费用55.59万余元,索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金1.5万余元。

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超9成

据黄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林兰介绍,今年以来,该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涉民生领域的案件。共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线索121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线索83条,分别占全部案件线索的52.15%、35.77%.

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7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182件,占全部案件的97.33%.此外,该院今年已经提起公益诉讼的4起案件也来自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232条公益诉讼线索一半涉食品药品安全

今年来,黄埔区检察院审查的232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有121条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占总数的52.15%.

林兰介绍,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餐饮经营者在网络订餐平台上的证照公示不全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对于这类案件,该院采取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切实履职来解决;另一类就是食品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危害非常严重,该院主要采取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对侵权行为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多管齐下,追究违法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案例

A

“饿了么”平台逾百家餐饮店证照公示不全

检察机关发112份检察建议

据林兰介绍,2018年以来,黄埔区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过程中,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4份,获相关行政机关100%采纳,未出现一起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职责案件。

比如今年下半年,该院发现黄埔区某某轩餐饮有限公司等10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某烧味店等6家网络商品(食品)经营者,在“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相关主页面上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黄埔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19日针对上述10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6家网络商品(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以“一案一建议”的方式分别向区食药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2份,目前涉案企业已全面整改。

B

无证餐饮店日均供餐数千份

猪手粒含“瘦肉精”,老板被判刑

据林兰介绍,该院成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实行全新办案模式,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41个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步审查,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一并履行,“如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时,第一时间从民事、行政视角同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2018年初,一名自称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前高层人员在媒体上自曝其所在的餐饮公司经常使用变质猪肉配餐,每天销售上万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8年3月,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对该企业在黄埔区的经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点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冷冻猪手粒中含莱克多巴胺(俗称“二代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埔区检察院查明,涉案企业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项目为熟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在广州多处设有配送点。该公司于2017年开设黄埔区伴绿路10号二楼西面经营点,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严格质量把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况下,即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日均供餐数千份,用餐人群包括在校学生、孤寡老人以及大量企业职工。

2018年3月18日,该公司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剩余的240斤猪手粒被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含有“瘦肉精”,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

鉴于该企业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经过诉前公告,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企业负责人等两被告人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

2018年10月23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涉案企业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款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黄埔区检察院还向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企业依法、及时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9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罚金74.8万余元。

创建时间: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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