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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委、市政府出台《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提出将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明确了市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主要是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明确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主要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其他食品安全责任。《规定》还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35个市级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规定》强调,党委和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励惩戒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对本级党政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考核,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或引发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南通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创建时间: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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