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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学生吃下夹生食品患急性胃肠炎,最终获赔千元
来源:南宁新闻网

  小徐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与商家协商


  小徐吃到的夹生肉汉堡 记者 叶祯/文 宋延康/图

15日晚9时许,广西大学学生小徐在网上订购了一份汉堡外卖,连续吃了两口汉堡后,他发现汉堡内的肉居然是生的。随后,小徐找到售卖汉堡的商家,要求其道歉和赔偿遭拒后,小徐先后向工商部门、食药部门及本报进行投诉。经过协调,汉堡店主曹先生再三表示这是他们的过错,并现场赔偿小徐1076.62元。

订购外卖汉堡咬到一块生肉

15日晚9时许,小徐通过美团外卖订购了一份23元的汉堡。当美团快递员送到后,小徐打开包装开始吃了起来,当咬到第二口后突然感觉味道不对劲,仔细一看,才发现汉堡中夹的肉竟然是生肉。

小徐顿时感到恶心并呕吐,丢下汉堡立即前往学校附近的医院急诊科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小徐患上了急性胃肠炎。他在医院与商家沟通时,对方表示他吃下去的那部分肉是熟的,可以全额退款,并另送一份汉堡套餐。

记者从小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双方沟通时的态度都比较强硬,汉堡店也并没有道歉的意思。昨日上午,小徐向辖区工商部门、12331食药监督以及本报进行投诉。

经多方协调食客获相应赔偿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西乡塘食药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农院路的汉堡外卖实体店。对于小徐投诉的外卖汉堡内有生肉一事,店主曹先生再三表示这是他们的过错并称这是偶尔发生的事情。

西乡塘食药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证照齐全,购进的冻肉有检验检疫标签,但部分食品和食品包装直接放在地上,食品原料摆放凌乱,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意见。经过西乡塘食药所执法人员的协调,曹先生同意按照食品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小徐共1076.62元,在现场通过微信进行了赔付。对于投诉结果,小徐表示满意称今后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仍会进行依法维权。

市民遇到问题应当依法维权

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小徐先后查询了《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其得到的赔偿依据之一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之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徐同学可向生产厂家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西乡塘食药所执法人员徐书泽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按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网上经营食品要依法持证经营。徐书泽提醒,市民在订购外卖时,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店订餐,保证食品是由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餐饮单位制作,保存好订餐及消费凭证,以便日后消费维权。

创建时间: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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