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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红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多少为合理?
来源:荔枝网

提到罗森便利店,很多人都有过前去购物的经历。南京市民白先生向荔枝新闻反映,元宵节当天他和同事到罗森便利康桥圣菲店购买了一些食品,刚走出店门没多久,就发现购买的一款寿司已经过期了。随后,白先生找到罗森便利店进行维权,没想到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白先生说,2月19日中午1点多,他和同事从罗森便利店康桥圣菲店购买了寿司和盒饭,可当白先生准备食用时,发现这款寿司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到2月18日19时。

发现寿司过期后,白先生就没有再继续食用。随后白先生找到了罗森便利店与店方进行沟通并主张维权,要求赔偿一千元,不过对方的态度让白先生不能接受。“一位负责人看了我的购买小票后说去调监控,过后称是他们工作出现了失误,赔偿我200元。”白先生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白先生的合理诉求为何会遭到罗森便利店的拒绝呢?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白先生找到了这家罗森便利店,在方便食品的货架上并未发现有过期食品。店内负责人承认,过期寿司仍在销售, 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过期的情况可能是我们没有检查到位,并不是我们故意卖过期食品给他。”负责人告诉记者。

负责人说,事发当天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的确有问题,对给白先生造成的不便他们表示歉意。随后,罗森便利店方面直接对白先生进行了赔付。

负责人说,后期他们会加大对食品保质期的检查频次,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购买了类似的过期食品,可以打电话向12315反映。

创建时间: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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