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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乱丢垃圾将重罚
来源:咸宁网

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咸宁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入城管执法和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核。

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及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厨余垃圾等。

《办法》明确规定,我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者加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该《办法》还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污水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或者河道等水体或其他方式随意倾倒,不得进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违者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区范围之外的咸安区其他乡镇,由咸安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嘉鱼、赤壁、通城、崇阳、通山餐厨废弃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创建时间: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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