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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野生河豚不能食用
来源:胶东在线

每年3月到5月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毒性最强,容易发生河豚鱼中毒事件。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野生河豚有剧毒,绝不能食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副科长王峰介绍,野生河豚主要生活在海里,有时也会在淡水与海水的交汇处或淡水水域出现。野生河豚的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他说:“河豚毒素是一种生物碱,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热,在烹调加工过程中不易被破坏,长时间的蒸煮炖对去除毒素作用不大。”

河豚中毒者首先表现为面部和四肢麻痹,可能伴随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进而可出现呼吸困难、抽搐和心律失常等,最终导致死亡。王峰说:“目前并没有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采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对症治疗处理,救治成功率不高。因此要珍爱生命,勿食野生河豚。”

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对河豚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加工人员、安全加工技术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王峰说:“解禁并不意味着市场上可以售卖河豚活鱼及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而是只能售卖经过加工的河豚产品。品尝河豚鱼,消费者必须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好的河豚产品。”

创建时间: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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