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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改区建小作坊生产食品,三亚3小作坊负责人被罚款
来源:法制时报

4月22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3人在未能办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的棚改区建小作坊生产米粉、烤鸭和文昌鸡,近日对3名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警告并罚款。

检查中,3名作坊负责人均无法出示《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2家作坊存在未按要求铺设瓷砖,未落实好“三防”设施,无法防虫、防蝇、防鼠等情况。

3月15日,执法人员对三亚市月川四组423号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经查,该作坊负责人桂某和从2007年初开始经营米粉作坊,生产经营人员就她一人,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2017年,原三亚市食药监局以未办理备案证明对该作坊进行过处罚。据桂某和供述,在2017年被处罚后,其有去政务中心咨询过办证需要准备材料,但被告知所在区域属于棚改区,无法办理证件。该作坊每天生产米粉约150斤,销售单价是2.3元/斤,日产货值金额约345元,都是餐饮店通过电话和订货,生产好了就直接送给餐饮店,没有做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3月15日,执法人员对三亚市临春七路一巷553号烤鸭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经查,该作坊负责人陈某标从2017年开始经营这个烤鸭作坊,生产经营人员就陈某标一人,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陈某标称,该区域属于棚改区,办不了证件。据陈某标供述,该作坊每天的烤鸭生产量在48只左右,一只大约4斤,生产好的烤鸭自产自销,烤鸭销售价格是12元/斤,日产货值金额约2304元,没有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3月18日,执法人员对三亚市临春七组523号熟食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经调查,该作坊负责人李某从2008年开始经营这个熟食作坊,生产经营烤鸭和白切鸡,生产经营人员就李某及其老婆,均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李某称有去过政务中心咨询办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但所在区域属于棚改区,办不了证件。据李某供述,该作坊烤鸭每天生产量在72只左右,一只约4斤,白切鸡每天生产量在20只左右,一只约2斤,生产好的烤鸭和白切鸡自产自销,烤鸭和白切鸡的销售价格都是12元/斤,日产货值金额约3936元,没有做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3名当事人未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且未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8日,该局对3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警告,对桂某和罚款5000元,对陈某标、李某分别罚款3000元。

创建时间: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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