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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仓管管理人员条件和职责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食品安全仓库管理人员条件和责任有哪些。


食品仓库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仓库管理人员是指接触,加工,销售食品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食品安全残酷管理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其健康证明应当由乡镇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体检具体项目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进行,乡镇级公立医院不具备规定的体检项目检查资质或能力的,须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


  那食品安全仓库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呢?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11、食品安全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创建时间: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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