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油条“狂”加明矾,小摊贩被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福州新闻网

为了让油条的口感更加松脆,一些不法经营者会在油条里加入明矾。如果超量使用,明矾中的铝离子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日前,一名在油条中添加大量明矾的摊贩被长乐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查,从去年2月开始,唐某在长乐区航城街道龙门村村口一棵大榕树下摆设临时摊位,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生产油条并出售。

同年8月17日,唐某销往附近小吃店的油条被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经检测,送检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449毫克/千克,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100毫克/千克。

日前,长乐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唐某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创建时间: 2019-05-17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