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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拳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保障特殊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年多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发布了一系列特殊食品相关政策法规及草案征求意见,守牢特殊食品安全的底线,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从今日起,本版开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栏目,展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果及经验做法,为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提供参考和借鉴。

8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杜绝“擦边球”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市场上出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一些企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将普通食品虚假标注、包装、宣传为功能性食品或者专供婴幼儿的特殊食品。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固体饮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形式出售,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案件。对此,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举一反三,对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据了解,该局将重点整治以下行为: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糖果制品、方便食品、代用茶、配制酒等产品,但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制药”“药业”“保健”等字样;保健食品虚假标注或者虚假宣传;普通食品标注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虚假宣传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个一律”严格监管

为了让整治真正见效、落到实处,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五个一律”——对问题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食品的标签或包装、说明书,一律没收并公开集中销毁;对问题食品,一律责令停止经营,责令主动召回;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发现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开展四项工作。

严格市场准入。对没有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但在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制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在申请人纠正后受理。

加强原料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领料、投料,严禁添加药品和非食品原料。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和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和公告使用相关原料。

规范标签标识。严查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的行为,严查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的行为,严查标注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严格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严查虚假宣传。重点查处“四类行为”,即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食品作虚假或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或者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和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未在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创建时间: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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