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管理

山东规范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来源:齐鲁网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食品经营、指导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涉及“一老一少一病”等特殊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医疗机构经营特殊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时严禁宣传具有治疗作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在指导患者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明确告知其产品属性。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从事食品经营的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的产品是否合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要通过特殊食品知识宣讲、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特殊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医疗机构违规经营食品、不规范指导推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纳入行业乱象治理范围,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创建时间: 2019-09-18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