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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看法院怎么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号

【食品安全知识】

有喜欢代购的朋友吗?商品多还便宜,但是遇到纠纷该咋做啊?近日,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了两起案例解析,教你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代购店铺买卖国内现货

法院判决支持十倍赔偿

代购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十倍赔偿吗?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名叫“好东东免税店”店铺,网购了25袋号称新西兰进口的糖果,一共花了3233元。

但在签收时,李先生发现竟是从广州市番禺区发的货。打开后还发现这批糖果无中文标签、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更是添加了蜂胶这一不能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的原料。

随后李先生将该店铺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店铺虽然标注为“全球购认证商家”,但其销售给李先生的诉争食品系“国内现货”,李先生与店铺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店铺作为经营者,销售涉案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涉案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添加了蜂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法院判决店铺承担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

看到了吗:法官划重点:这个案件属于代购中的“国内现货”形式。

代购者从国外购买后将商品在其网站上公开上架销售,此时代购者已经取得了现货商品的所有权,其销售给购买人的行为实际上是转卖行为,其与购买人之间形成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故经营者在此种情形下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注意!注意!李先生得到了十倍赔偿,但下面这种情况就一样了。

购买海内外奶粉系委托还是买卖

法院判决不支持退货退款

消费者郑先生通过电商平台向佳好公司代购了6罐婴幼儿奶粉,一共支付了1000.39元,其中含进口税106.39元。

之后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标签及中文说明书,之后郑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商品系原告委托被告进行代购、经邮寄途径以原告个人名义报关进境、在合理自用范围内的自用物品,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无就该类物品包装上印制中文标签的要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就涉案商品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原告和被告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原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被告亦非经营者,故原告要求被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案件属于代购中的“海外直邮”方式。

所以消费者购买境外产品时,务必要明确自己究竟采取的是何种消费方式,是直接向商家购买产品而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商家代为购买而建立委托合同关系。

提醒!别图代购一时爽,这些准备工作还是要做的。

应该注意啥?

聊天记录要妥善保管,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网页公证。

了解代购商家具体的购买过程等详细信息,对于购买凭证等票据应当积极主张要求。

网购食品别大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刘书涵法官曾表示:

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应一查经营资质,二查商品详情,三查产品评价信息,四查产品来源;

收货后,一看商品包装,二看商品情况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一致,三看是否超过保质期,四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

最后不要只看网页宣传!别懒,要多和客服人员沟通,了解清楚了再“剁手”。

【食品安全知识】

创建时间: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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