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海关总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源头监管,促进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ang-ga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6日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创建时间: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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