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知识

食用贝类的消费提示
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食品安全知识】

近期,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等沿海地区出现甲肝流行病例,初步判定为食源性污染引起的。调查发现,当地海产食用贝类是传播甲肝的主要媒介,而当地大部分居民有生食小海鲜或食用未煮熟煮透海鲜习惯,带来感染甲肝风险。为帮助消费者避免或减少此类风险,特对食用贝类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不生食海产贝类,防感染甲肝风险

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消化道传染病,主要是粪--口方式传播。该病季节性明显,多发于冬春季节,已有疫苗可以有效预防。

贝类为滤食性生物,在滤食水中饵料时,在体内容易富集病毒。甲型肝炎病毒在贝类体内不能繁殖引起贝类自身患病,但可在贝类体内高浓度富集并可存活15天以上。

消费者用沸水加热贝类5分钟,甲型肝炎病毒即可失去活性;如果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受到甲型肝炎病毒污染的贝类,就会增加感染该病毒的风险。

二、科学选购很重要,正规渠道保安全

消费者应通过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正规经营渠道,选购来源可靠、养殖水域洁净且符合安全标准的贝类。

一是“一看、二触、三嗅、四听”。一看外形,选择大小均匀、外壳颜色较一致、有光泽的贝类。二触肢体,鲜活贝类用手触摸时,贝壳能闭合或外露肌体能缩回体内。三嗅气味,新鲜贝类应有其特有的气味,如发臭或有异味,说明已不新鲜。四听声音,拿起贝类轻轻摇晃,如听到啪啪声,说明可能是空壳或有沙石。

二是不在污染区域采食贝类产品。沿海地区居民,不要在容易受到陆源污染的排水口(如电厂冷凝水、生活污水)或河道入海口附近“赶海”,打捞或采食贝类产品。

三是贝类要低温贮存并尽快食用。

三、蒸熟煮透要记牢,适量食用有讲究

沿海地区居民在食用贝类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注意制作卫生,蒸熟煮透。要保证加工制作贝类的卫生条件,蒸熟煮透,不生吃、半生吃或腌制后直接食用贝类。

二是不要食用贝类消化腺等内脏。

三是吃贝类要适量,一次不宜过多。

专家执笔人:

周德庆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蔡友琼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

侯红漫 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食品安全知识】


创建时间: 2020-03-19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