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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助售货机售过期饮料被追责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处理了一起自助售货机销售过期饮料的事件。

该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在自动售货机里购买了一瓶味动力饮料,饮用前发现购买的饮料已经过了保质期,因在售货机上无从获取退换货的相关服务,所以希望通过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您好,我在温岭九龙湖生态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的一台自动售货机中,购买了一瓶味动力饮料,饮料上写着生产日期是2019年7月20日,保质期是6个月,已经过期了,我想要退换货,但是没有找到机主的任何联系方式,所以情急之下拨打了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想知道可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在自动售货机购买到过期饮品的江女士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到举报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根据江女士的描述找到了这台自动售货机,确认机身上确实没有机主联系方式,也未进行备案。执法人员通过公园管理人员找到了机主潘某,当场对自动售货机内部进行全面检查,查获了尚未销售的过期饮料1瓶。

随后,执法人员对潘某的食品仓库开展追踪检查,发现其仓库有过期饮料2瓶,临期饮料17瓶;经销售记录比对,发现潘某已通过上述自动售货机销售过期饮料3瓶,经营额共计21元。

协商后,潘某对江女士购买的过期饮料予以全额退款。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潘某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自动售货机的普及,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也为商家节省了成本,但这个‘超级营业员’却不能检索产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更做不到保证产品质量合格。这些工作仍需食品经营者严格把关。”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避免自助售货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件再次发生,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主动在自动售货机上标明服务热线,确保沟通渠道畅通;要定期对售货机内的商品进行检查,以免出现货不对版和出售变质损坏商品等情况;要做好维护工作,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修复,避免因机器故障而导致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创建时间: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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