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当天吃饭送的劵当天就过期?
来源: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案情】消费者张先生来电反映:其6月25日在某饭店消费,当时店家称吃多少送多少优惠券。7月9日拿着优惠券来该饭店吃,店家不让用,称6月25日劵已经截止,但是券是6月25日发的,上面的有效期是三十天,因此张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要求调解处理,诉求是劵按照规定继续正常使用。

【处理依据及结果】经调查,该投诉件转到召陵区翟庄中心所后,执法人员积极与商家联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店家发出的消费券应按明示的截止日期进行使用,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最终经过耐心调解,消费者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优惠券。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经营者不履行与消费者承诺而引发的优惠券投诉,本案中,经营者在发劵时并未告知消费者优惠券的使用期限,但是劵上印的明确是有效期30天,经营者应该按照30天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应当继续提供服务。

创建时间: 2020-08-05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