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管理

严防冷链食品传播疫情,无锡全面布控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以来,国内已至少公开报道10起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事件,均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最近两起是,8月13日深圳市、西安市分别在巴西进口冻鸡翅表面和厄瓜多尔进口冻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为最大限度降低通过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近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属地、部门全面行动起来,对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无锡的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进行全面布控。

通知要求,凡本市从事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冷链食品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五个要”: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机制

查验每批食品票证,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每批次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应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无检测证明的向主管部门(或当地疾控机构)主动申请检测。

三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开展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工作,实行“绿码”上岗制;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新进员工、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和来自或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四强化消毒和个人防护

对接触冷链食品的贮存场所、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外包装等定期开展消毒;做好接触冷链食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注意手部清洗消毒。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企业一旦发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新冠密切接触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紧急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冷链食品进货(特别是进口)、贮存、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本通知要求情况,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督促食品贮存、运输者做好所贮存、运输冷链食品的来源与去向登记,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要依法查扣,有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指导企业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采取科学消毒措施,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要以外地进入无锡市的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为重点,强化对冷链食品、食品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工作,对检出阳性的样品按规定要求处置。

通知强调,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切断疫情可能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途径,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扩散蔓延。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突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精准防控能力,切实加强本地区冷链食品管控、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海关部门要对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冷链运输企业做好运输车辆、场站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做好配送站点、车辆、物品外包装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冷库清单,加强全市涉及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的检查,发现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一律查扣;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政府储备冷库中冷链食品的管理;商务部门近期不组织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供应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冷链食品、相关环境和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监测。【食品安全管理】

创建时间: 2020-08-18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