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江门:与你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为市民解答了这些疑难问题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

10月19日下午,江门市食安办召开2020年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通报了农贸市场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今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食品安全三项工作进度以及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推进情况。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情况,发布会上,记者提问领导回答社会和市民关切的问题。

Q: 近期,频频发生的湿木耳、“酸汤子”、湿米粉中毒事件,请问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有什么安全提示?

A: 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是广东人爱吃常吃的大众食品,近年来广东省多次发生食用湿米粉或木耳引发食物中毒事是由于湿米粉、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若上述食品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

因此,

市场监督君提醒你们:

1.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从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商家购进食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进货时要检查产品标签标示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变质现象。产品销售要规范。按照标签的温度、湿度等要求配备相应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和销售产品。散装湿米粉类食品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上显著位置要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方式等。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湿米粉类食品。

2.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湿米粉等食品。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因此,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Q: 关于近期从冷链食品外包装分离出活病毒的新闻,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冻品管理?

A:6月以来,我市全面落实省防控办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冷库链条管理,持续做好冷库涉及的从业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工作,对江门冷冻厂、远洋冷冻厂两个大型冷库开展驻点采样,慎终如始抓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其中对全市233家冻品单位人员不少于每周5次的核酸筛查。截至10月18日,共对全市43149人次,15394批次产品,17791个环境样品实行核酸筛查,结果全部为阴性。

接下来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冻品管理:

一、严守检测关。检查全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冷库、第三方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持续开展入库产品核酸检测情况,确保贮藏的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每批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守消毒关。按照《广东省冷链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等要求,强化消毒设施配备,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和流程,落实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外包装清洁消毒方可入库。

三、严守追溯关。对全市冷库进行全面清查建册,指导和督促冷库经营者应用“冷库通”录入贮存产品及来源去向信息。指导和督促各大型冷库、冻品经营企业和农贸市场冻品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进出货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无照冷库排查,依法查处无照冷库和无证照冻品经营行为,查处非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冻品违法行为。

创建时间: 2020-10-21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