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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联合激励惩戒,凸显服务价值
来源:农业农村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浙江象山等地开展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单位根据地方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将农安信用与金融保险发放、政府项目扶持等结合,探索出“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一条龙工作模式,对提升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农产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象山县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县级层面农业农村、水利渔业、市场监管、发改、商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联络员机制,并将农安信用工作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两级联创”的重要内容,写入创建实施方案。

二是完善信用数据。依托象山智慧农安监管平台,建立“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包含全县700余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涵盖巡查管理、主体信息、追溯查询、检测记录等内容。依托宁波市农户信用档案信息移动互联网平台,完善小农户的基础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征集面和覆盖面,将1.1万农户信息纳入平台。依托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入户和共享应用,目前已采集入库14万户。

三是健全信用管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全县523家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经评定,获评A级113家,B级296家,C级106家,D级8家。出台《象山县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和奖惩措施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红黑名单”标准,推动建立农安信用与农业项目申报、创优评比、品牌推荐、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制度,建立前置审核机制,对于列入“红名单”的优先安排政策扶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给予一票否决。依托“信用宁波”公众平台设置信用查询、信用动态、信用公示等栏目,将生产主体信用等级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12316”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管。

四是联合激励惩戒。构建“农安信用+银行信贷”激励惩戒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优良的主体,给予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办贷授信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对信用信息记录不良的,给予降低办贷授信额度、提高利率等限制措施。2019年,全县523家规模主体列入信用信息采集范围,71家列入农安信用激励名单,7家受失信惩戒,金融机构对14家经营主体执行贷款利率优惠10%—15%,涉贷金额2268万元,对7家经营主体提高贷款额度,涉贷金额295万元。构建“农安信用+责任保险”激励机制,县政府与中国人保(PICC)合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农安信用B级以上的173个红美人柑橘农户投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财政补助50%保费,累计责任保额8650万元。

创建时间: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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