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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集中监管仓成功阻断一批新冠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1月28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元刚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如下:

近日,在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检出一批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请问前阶段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是如何做的?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1月26日下午,在宁波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库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对产地为印度,生产企业为M/S S.S INTERNATIonALR 冻杜氏叫姑鱼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该批进口冷链水产品净重26500KG,共2650件,集装箱编号MNBU3693094,2020年12月10日从宁波穿山港区口岸入境,2021年1月20日,北仑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后放行,1月24日该批产品从宁波兴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发货运至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1月25日初筛结果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1月26日经复核确认为阳性。结果确认后,我市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查控封存该集装箱,该批食品未卸货,也未流入市场。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对蓝雪食品有限公司存放涉疫货品的集装箱、车辆外表面及周边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另据进一步调查,该批次产品仅入境一个集装箱且未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关过。该起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是我市建立集中监管仓以来,首次主动发现并成功阻断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的案例。

宁波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1月以来,我市按照“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要求,通过在全省率先建立集中监管仓、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强化“浙冷链”追溯、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

至今,宁波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集中监管仓5个,累计完成核酸检测和消杀1861个集装箱,总量约占全省的50%。通过“浙冷链”平台共计激活企业4655家,累计赋码56.9万个,产生出入库记录136.1万条。加强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核酸检测,累计完成检测5.42万份。对全市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储存、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执行“三证一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责令改正、警告138起,立案查处12起。妥善处置数起外地通报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核查事件。

下一步,宁波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国家海关总署统一布控,加强海关入关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查验。加强宁波口岸和其他城市口岸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共享和实时跟踪,凡从宁波口岸或从其他口岸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做到“逢箱必检”、“逢箱必杀”。

二是强化联防联控。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关内关外、信息共享、风险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多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强化检测消杀。重点加强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监管,督促集中监管仓的物流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规范实施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确保检测准确、消杀有效。同时,加强集中监管仓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开展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控、集中管理等工作,防止高风险单位和人员的风险传播。

四是强化全程追溯。按照“应赋尽赋”、“应扫尽扫”的要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使用全程“浙冷链”追溯,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证一码”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加大消费者在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谨慎选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科学理性对待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

来源 | 食品流通处、宁波发布

创建时间: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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