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局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订餐越来越普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基础上专门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设置的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地要提高认识、密切关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将网络订餐监管工作与传统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思路,做到统一筹划、科学决策、积极推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消除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隐患,净化网络订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二、调查摸底,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依法备案

各地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按照《办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进行备案,并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备案要求。本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工作由省局负责。省内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工作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备案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只需提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构架信息;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三)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

2.餐饮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3.通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四)备案凭证的发放。备案部门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发放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凭证,备案号编码规则说明

(五)备案信息公开要求备案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要求,将备案指南、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谁备案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三、认真履职,扎实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全面加强网络食品交易日常监管。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办法》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其公开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网络订餐订单信息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协议签订、经营行为抽查和监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等情况。同时,要做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组织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时,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有网络供餐的资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和送餐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网络平台公示的信息以及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等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二)严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查处一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并向社会进行曝光,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确保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推进以网管网信息化建设。各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适应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要求,推进以网管网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各地要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力度,做好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基础信息和网络订餐信息的采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提升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强与通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高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让《办法》为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所熟知,提高社会知晓率,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自觉按要求开展网络订餐服务和提供交易服务,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方式,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注,大力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创建时间: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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