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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浪费,商家“代人受过”?非也!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浪费食物是可耻的,节约是传统美德,这是所有人的共识。但是如果是顾客浪费食物,商家应如何处理呢?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渝北区某火锅店消费者结账离店后,餐桌上放有10支已开封,但没有食用的某品牌牛乳雪糕,另外6支均只吃了一半,剩余半支。监管部门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些网友认为,该火锅店是在为顾客浪费“受过”。其实不然,“顾客浪费16支雪糕火锅店被罚2000元”的说法并不严谨,“代人受过”也并不成立,原因有三:

一是,在点餐过程中,该火锅店服务人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消费者离开过程中,也未劝其将食物带离,造成上述雪糕的浪费;二是,该店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三是,前期该店因顾客点菜过多造成食品浪费问题已被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并行政警告,此次针对食品浪费问题“回头看”,再次发现问题仍然存在。

也就是说,该火锅店不但对食品浪费问题没有高度重视,而且没把此前的行政警告当回事。这次罚其2000元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督促火锅店进一步整改。

对顾客来说,按需点餐、厉行节约是美德,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等8家协会、学会、商会共同发出倡议,厉行节约,经营者有义务,反对浪费,消费者有责任。

对商家来讲,应以此为契机,查漏补缺,用实际行动将反食品浪费落实到位。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有赖于每个人的努力。在制止餐饮浪费方面,一定要该提示的提示,该提 醒的提醒。不浪费“一丝一缕”“一粥一饭”,不仅是优秀传统,也是现代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所在。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舌尖”上的浪费,没有人可以“代人受过”,只有做好“自我”,厉行节约,才能真正让食品浪费行为消失在餐桌上。

创建时间: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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