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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全国首例乙肝携带者获健康证
来源:法制网

国内首个乙肝携带者获得食品行业健康证,7月31日法制网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健康证,这不仅在浙江,而且在全国也是第一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全国首例乙肝携带者获健康证

雷闯用5天拿到了健康证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权利

2009年7月20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我国约有1亿左右乙肝病毒携带者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但还需再检查甲肝和丙肝情况。目前,我国约有1亿左右的人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我国总人口数的8%-10%。由于大部分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对乙肝的传播途径的扭曲认识,其医学知识本来缺乏,另外虚假医药商业广告的传染性恐怖煽动,民众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对乙肝的担心广泛地远离科学走向恐惧的边缘, 这一系列问题是导致乙肝歧视的罪魁祸首。


乙肝病毒会不会通过食物和水传播?

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国家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也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原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现在,通过在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限制甲型,戊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的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创建时间: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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